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有哪些?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二、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的认定是诉讼案件的最基本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情况进行审查时,先就需要确定该诉讼案件是否在诉讼期限内,如果不在诉讼期限内,那么是有权不受理相关事项的,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则需要重新认定。
  
  
  
  
总结: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有哪些?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网络诈骗犯罪由于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的,通常犯罪嫌疑人的所在位置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都不属于同一个地区。因此进行抓捕工作会相当困难。但是电信......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那么因交通事故......


·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楼层越来越高,然而就特别的容易发生高空坠物,把人不小心打伤,对于业主就必须要做好安全措施,那么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对于太高层的房子必须要按装防护栏,而且尽量防护......


·司法鉴定的对象和种类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对象和种类是什么一是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二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


·诈骗与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与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有哪些?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