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人字[1993]17号)“……当包工负责人是社会上的人员时,如果包工负责人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有用工权,则其应按《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时管理》(劳政字[1989]5号)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并按《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时规定》办理。如果包工负责人未经批准非法用工,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临时工的工伤待遇也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按此规定,当包工负责人是社会上的人员时,不论其用工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均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包工负责人可以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了切实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将私人包工负责人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来对待。

  

    实践中,往往会遇到由承包方直接雇用临时工,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工伤,而承包方与发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又因违反法律规定(如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法人资格等)属于无效承包,那么应将哪一方列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呢? 关于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调整的范畴,而对于临时工的工伤待遇问题应由直接雇工的承包方承担,并由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即将承包方与发包方列为共同被诉人,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院开庭认罪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在不同的刑事纠纷案件中,最后的结果都是由法院来给予被告人最后的判决和惩罚。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可以从轻处罚犯罪人,那就是在犯罪人在刑事案件中构成程序法上的主动认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来详细......


·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一、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


·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是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现如今,个体户经济的发展为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作了很大的贡献,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仍然是个老话题,在2008年工商部门取消工商管理费后,很多个体经营者都以为不用办理工商登记了,其实不......


·
      一,店面转让违约金协议中是否存在上限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