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

  
  一、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一般情况下,犯罪未遂会根据所犯的罪进行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情节还是比较危险的,所以还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在判刑的时候还要看犯罪进行到了哪个阶段,再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犯罪分未遂和既遂,一般情况下,犯罪未遂会根据所犯的罪进行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情节还是比较危险的,所以还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在判刑的时候还要看犯罪进行到了哪个阶段,再进行处罚。既遂是根据所犯的罪和情节进行刑事处罚。
  
  
  
  
总结:一、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医生属于特殊的职业,由于关系到患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要求从事医护行业的需要先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行医行......


·离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执行周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离婚就意味着财产的处理,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婚前财产的一些断定。当明确了双方财产的分割之后,就要及时的执行。那么,离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执行周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收集整......


·为什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应当公开?
      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一个基本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应当公开正......


·贪污贿赂罪罪名包括哪些
      贪污贿赂罪罪名包括哪些?贪污贿赂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八章,根据该章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罪名有:1、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贪污罪;2、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挪用公款罪;3、第三百八......


·离婚后男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判给父亲吗
      离婚后男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判给父亲吗?不一定,我国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


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