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规定偷税漏税会如何处罚?

  
  一、刑法规定偷税漏税会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
  
  
  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
  
  
  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我国的公民以及相关的企业都是需要履行纳税的义务,如果在计算税金时出现了任何的隐瞒或者伪造税务信息也是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偷税漏税不仅会给国家的税务收入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的经济秩序,所以司法机关是会根据偷税漏税的具体金额确定处罚措施。
  
  
  
  
总结:一、刑法规定偷税漏税会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同的版本尽量由本方提供每个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都是有利本方的。如果对方要修改,一般也只是修改部分内容。因此谁出版本,对谁有利。对于付款条款。公......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怎么办?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可以私底下和用人单位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当然如果确实不能够沟通,没有办法来解决......


·夫妻债务确认之诉如何提起?
      一、夫妻债务确认之诉如何提起?夫妻债务确认之诉的提起,需要遵守流程的规定。具体流程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


·物业公共收益费用?
      物业公共收益费用有哪些方面一、物业公共收益费用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电信诈骗多久判刑?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电信诈骗多久判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电信诈骗一般两个月左右判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让吗
      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让吗?车祸责任划分不可以让,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


刑法规定偷税漏税会如何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