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综上所述,发生债务纠纷最好选择起诉解决,而且还需要注意诉讼的时效,但是也有可能在其他情况下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但是在这些因素消失以后还可以重新计算,主债务是债务主体,享有全部追偿权,同时也不分担其他债务。
总结: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
·监视居住会判缓刑吗?
一、监视居住会判缓刑吗监视居住,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后可能根据案情审判,判决无罪或是有罪服刑。缓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是有罪判决后的服刑方式。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
·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是什么?安徽省国有土地上补偿方式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安徽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
·律师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律师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是不固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
·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要想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
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要想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最好事先了解清楚应该通过哪一种方式来解除。那具体说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您知道法律中规定了几种吗?现在......
·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在农村,有很多土地都是用于种植作物的,很多农民从出生之后,就从原先自己的父母那里分的了土地,所以并不知道土地其实是属于国家的,农村也经常会有土......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