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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案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一、商标被侵权案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基本分类
  
  
  就主体来看,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三、承担责任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如果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也是属于严重危害到消费者以及企业的合理利益的,所以企业在发现了任何的侵权行为后,也是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也要对造成的损失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赔偿和消除,具体可以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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