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注册资本到资要交印花税吗

  
  一、注册资本到资要交印花税吗
  
  
  注册资本印花税在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的印花税缴纳时间是在受到注册资本的当月就应该及时的一次性缴纳完成,如果注册资本中有增加的一部分,那么增加的部分还是需要缴纳对应的印花税,而我国对于印花税的计算还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总结:一、注册资本到资要交印花税吗注册资本印花税在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时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现在的高楼大厦越造越高,也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居住在十几二十层的房子里,一不小心就高空坠物了,那么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呢?这是很有必要来了解一下的,万一自己高......


·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公式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公式有哪些?说到征地补偿的问题,这一直以来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其实在计算补偿金额的时候,是有明确的计算公式的。那么,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政策有哪些呢?征地补......


·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你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结束,所以原公司可以告你要求赔偿的。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吗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吗?离婚时过错方一般都会少分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一、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


注册资本到资要交印花税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