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

  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
  
  一、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
  
  (一)、在公司内部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形成文字,每个股东签上字。准备相关材料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申请。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
  
  3、新股东计生证/独生子女证(非广州户口)原件 ;
  
  4、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大一寸;
  
  5、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
  
  7、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章,盖完取回。
  
  (三)、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第47条之规定,“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所以,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初步的股份制改造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的目的和目标;2、变更的依据;3、变更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结构和经营范围等;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4、变更步骤和大致时间表;5、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6、其他事项。
  
  (二)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法》第38条)。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公司法》第44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对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股东会作出股份制改造决定后,应当由改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折股依据(详见《公司法第96条》)。
  
  (三)改制公司再次召股东大会,由股东会对上述审计结果进行确认,以界定各股东所占的净资产份额。
  
  (四)由改制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亦即各股东所占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改制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详见《公司法》第91条)。
  
  (六)依据《公司法》第93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号)第34条的规定,改制公司派员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变更登记手续。履行完这些手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是可以引入新股东的,在引入股东的同时,也是需要慎得其它股东的同意,股东越多代表着这个公司就越大,所以,引入股东是必须要走合法的流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总结: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一、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一)、在公司内部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形成文字,每个股东签上字。准备相关材料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刑法不追诉的内容
      活在当下,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形形色色的犯罪事件。我国对于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毫不松懈。虽然国家在对违法犯罪毫不手下留情,但是仍然有一些人体而走险,并且已经是惯犯。而对于一些惯犯如果在一......


·新婚姻法 再婚 房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若夫妻一方死亡的,归属于死者的财产需要进入继承的程序,我国法律规范对此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咋没有遗嘱的情形下,若各方对房产的分配存在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照婚姻法以及其他法......


·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诈骗罪判几年
      刑事犯罪都有自己侵害的客体,而在一些类似犯罪当中,实际侵害的客体可能是一样的,这点并不奇怪。但对于诈骗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犯罪而言,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呢?在对诈骗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


·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
      现在一些年轻人频繁跳槽,以便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人们向单位提出辞职,经过批准后,就得办理离职手续。按照规定,单位得向离职的员工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们在失业期间,可以凭借这个证......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间合同多为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高企,因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


·伤人导致轻伤二级是什么罪
      伤人导致轻伤二级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


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