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年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2023年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注册公司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已经不单单是下发的文件,国家已经把认缴制度列入到了最新的法律制度当中。所以说,当下的创业环境虽然说是比较残酷的,但是政府部门给予的政策也是前所未有的。在认缴制度下创业,这对于很多创业人来说也是很好的机遇。
  
  
总结:2023年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家近几年的大拆大建
      国家近几年的大拆大建,使得回迁房成了拆迁户的重要财富,多数情况下,只要拆迁,当地政府对于拆迁户的补偿就不会是一套房子,对于多出来的房子,拆迁户就会进入市场进行买卖,那么,一般情况下......


·买房拿钥匙为什么要交钱
      买房拿钥匙为什么要交钱买房子拿钥匙需要格外花钱的,主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指出的相关费用。例如购房时所签的购房合同与领取钥匙时所收费用的明细,购房合同上明确指出领取钥匙时所收相关......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不能发生性行为者能不能与他人结婚
      有的人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不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这样就会对另一方造成影响,也是不利于夫妻婚后生活的。因此有的人就会认为不能发生性行为者是不可以与他人结婚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


·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一、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2023年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