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后财产一方可以遗嘱分配吗?

  一、婚后财产一方可以遗嘱分配吗?
  
  夫妻一方只对处理自己的财产,对于另一半的财产是无权处置的,即使处置了,也是无法生效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平等的分配,所以是不可以由一方进行遗嘱分配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如果一方立下遗嘱,也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该遗嘱无效。
  
  
总结:一、婚后财产一方可以遗嘱分配吗?夫妻一方只对处理自己的财产,对于另一半的财产是无权处置的,即使处置了,也是无法生效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般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怎么处罚的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如果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


·取保候审节假日申请可以吗
      取保候审节假日申请可以吗节假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工伤鉴定级数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级数标准是什么?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


·一、外籍人士继承遗产公证的收费标准?
      一、外籍人士继承遗产公证的收费标准?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被收养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被收养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离婚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婚后财产一方可以遗嘱分配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