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林木财物治安处罚是怎么样的?
故意毁坏林木财物治安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故意毁坏林木财物治安处罚是怎么样的?
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
2、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二、情节较重的情形:
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1)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
(二)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
(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
(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
(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三、故意损毁财物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故意毁坏财物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毁坏林木一般是否成功都是接受到法律的,对于情节比较轻的又构不成犯罪的一般就会以治安的处罚来进行给予,这也是为了给违法者一个教训,所以,不合法的事情我们千万不要做,不然自己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总结:故意毁坏林木财物治安处罚是怎么样的?一、故意毁坏林木财物治安处罚是怎么样的?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2、情节一般的,处拘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需要办理监护人,但是监护办理条件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需要办理监护人,但是监护办理条件是什么那,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吗,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人办理条件是什么,别到时候办理的时候因为不满足一些条件耽误一些事......
·非机动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规则
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对于非机动车来属于天然的劣势,从情理上来分析,车行驶可以对人造成伤害,而人不能对机动车造成破坏,于情是合理的。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人对交通规则不了解,造成交......
·抚养权和监护权都是一种责任
抚养权和监护权都是一种责任,本质属性是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至于两者的区别,通俗来讲,监护权是两个人的事,而抚养权是一个人的事。监护权是父母两个人的事,而抚养权只是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事......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一、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企业三证合一后还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以下流程: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2、次......
故意毁坏林木财物治安处罚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