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规定的丧假具体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丧假具体有多少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另外,国家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的丧假。《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职工请丧假需要出示死亡证明吗一般不出具,但单元有相关规定的,职工应遵守。现实糊生活中,因丧假的特殊性,大多数单元不会要求员工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但是因为个体员工骗丧假的行为也是存在的。所以有的公司规定,职工请丧假必需填写告假单,并出具各项证明等,员工应予以理解并遵照执行。如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单元可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建议用人单单位在操作中可以更加人性化,有职工请丧假,尤其是直系亲属去世时,可派人上门慰问,温暖职工的同时,也对其告假理由是否属实起到了核实的作用,有时又何必非要依赖一张纸质的证明呢?就丧假的天数来看,通常是介于1-3天之间,不过要是路程比较远的话,也是可以再适当的多给予一些时间。至于哪些亲属过世可以请丧假,通常情况认为是父母、子女、配偶,这里的父母就包括合法配偶的父母。但是像祖父母、外祖父母过世,是否能享受丧假。一般来说是不行的,不过还是要看单位的规定,若是不能按照丧假对待,也是允许员工请事假或者年假。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国家规定的丧假具体有多少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有哪些?
      众所周知,中国的道路交通状况日益严峻,一方面是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行车的普及,无论老少都开始学车驾车了。另一方面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的安全意识的不足,比如驾驶员超载或者行人闯红灯等。......


·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在符合约束双方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直接解除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时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即时被废除,同时用人单位会开具一张......


·一、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用不用公证?
      一、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用不用公证?自书遗嘱不公证也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且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1、《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


·价格欺诈行为受理时限是多久
      价格欺诈行为受理时限是多久?在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消费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投诉,并告知消费者。价格举报也必须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一、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可以消除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所有犯罪释放人员,都在公安控制中。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


·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离婚的,无非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完婚后常常感到后悔,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吗?要是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国家规定的丧假具体有多少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