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是致残等都属于特大类型的事故,此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不得擅自处理,而是需要先将此特大事故上报给当地的人民政府等指定司法机关,然后成立专门的重大事故调查小组来处理该事故,故此特大事故肇事者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
  
  
总结:一、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车险理赔程序
      买车险的目的就是在开车出了险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够了解这些流程,您在索赔的时候就能及时快速的获得保险赔偿。千万别等开车出了事,您才去了解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般保......


·超市摔倒举证责任及责任的认定?
      超市摔倒举证责任及责任的认定?经常可以听到有人在商场、超市摔倒了,此时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变成了一件难事。有些人肯定会说,那就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如何解决呢?顾客如何才能搜集......


·网上买到假口罩如何办
      网上买到假口罩可以拨打110举报。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三点:在疫情防控......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一、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父母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对于同居期间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也需要一并做出处理。这其中就涉及到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


一、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