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求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原因并不见得都是因为相关权利受到了侵犯,也有可能是涉嫌合同违约或者其他大多数的纠纷都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必须要根据民事纠纷的实际原因来选择管辖法院,比如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要按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的。
  
  
总结: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补强证据规则怎么判断
      补强证据规则怎么判断当一个证据不能有效的证明一个案件时,那么这个份证据就不是有效的,只有其他的证据佐证了之后才可以使用。佐证就是补强证据规则。那么补强证据规则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补强......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


·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一、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


·国家赔偿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如果经济条件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自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会有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诉讼等。国家赔偿一般情况下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较多,个人难以了解,......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一、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二、......


·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
      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一、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二审期间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中请证人出......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