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

  
  一、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总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可转让、继承,具有财产权属性。商号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相同营业范围里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还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二、商号权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转让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采取的是不得单独转让原则。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2、竞业禁止。商号与营业既然相合而同时转让,则转让人已将商号专有权及相关营业上的一切设置均转让给他人,因此不便再在相邻区域内从事相同的营业。转让人因转让而取 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他自由营业的权利已因转让合同而受到束缚。假如法律允许其自由营业,不加地域和年限的限制,则对受让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其享 受的商号权并不能专门独占的享有。因此,转让的效力不能使社会公众所信服,亦不能维持商业秩序。
  
  
  3、债权一并转让。债权债务的发生,是因为第三人深信原商事主体或原商事主体深信第三人而设定,此为普通的原则。只有商人之间相互信任而后相互资助,所以于法理、债务、债权 转移时须得到债权或债务人的同意,方生转让的效力。当商号的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时,如果新商事主体在继续沿用其商业名称的情况下,对原商事主体由债权债 务的第三人可能会因为不知道商事主体已转让或变更而受其损害。因此,法律应当规定受让人一同承受转让人的债权债务。
  
  
  综上所述,商号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虽然没有具体的对商号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民法总这个中对企业名称是有具体的规定的,同时商号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许可给他人进行使用,设立相应的抵押权。
  
  
  
  
总结:一、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总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员工入职材料交不齐怎么办
      您在辛苦找到工作以后,就需要根据单位要求办理入职手续,但是也会遇到一些职工入职材料交不齐导致入职手续办理暂缓。因此,您一定要按照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要求进行材料的准备,备齐所有的材料......


·专利权无偿转让合同怎么写?
      专利权无偿转让合同怎么写?一项专利是专利发明人的重要的研究成果是一项非常棒的脑力工作作品,有些专利发明者可以将专利进行买卖也可以将专利进行转让,一般的转让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偿的,一......


·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


·股权投资是一级市场吗
      股权投资是一级市场吗股权投资因为获取方式和获取阶段的不同,既可以是一级市场也可以是二级市场。一、一级市场在金融市场方面的一级市场是筹集资金的公司或政府机构将其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购房者签购房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一、购房者签购房合同的流程有哪些?购房者签购房合同的流程是: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


·本地无住所监视居住怎么执行
      本地无住所监视居住怎么执行?本地无住所的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住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