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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一、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二、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辞退的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
  
  
  (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2)便于以后颁布的法律相衔接,即与新法相衔接。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解释与此相同。
  
  
  用人单位虽然可以辞退那些不遵守单位规定的职员,但是对于在工伤期间、哺乳期间等的职员是不得随意辞退的。若是职员在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也没有触犯法律,此事若是被单位辞退,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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