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一)、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4、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二)、合同标的额
  
  1、合同标的额是指合同的金额。
  
  2、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4、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5、合同标的物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并不是所有合同中都存在标的物。
  
  6、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7、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8、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9、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10、但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1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的概念,合同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而合同标的额则是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及金额在合同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约定明确这些条款,并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一)、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2、合同标的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改变了其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是其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中的其他与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一、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交通肇事逃逸是不会判死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首付是指个人买房时第一次支付给开发商的金额
      首付是指个人买房时第一次支付给开发商的金额。首付金额有最低标准,一般根据个人承担能力,可以支付高于首付款规定的任何金额数,也可以全款购买。那么个人买房子首付怎么付呢?付多少呢?根据国......


·刑法全文非法采矿的界定是什么
      虽说现代社会采矿业已经不再那么辉煌腾达,但它至今也是非常暴利的赚钱行业,不过采矿业涉及到地表和土地结构的破坏,所以想要进行的话首先我们需要申请,自身也必须拥有相关的资质,但当前还有......


·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
      生活中存在一些分居以后再离婚的情形,此时在分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是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居后离婚给财产的分割带来了一些麻烦,但是所有的分割都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但是需要坚持哪些分居......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