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可以协商,共同处分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4、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将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
  
  
  5、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
  
  
  6、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
  
  
  二、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三、如何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共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 共同所得的财产。所谓共同创造,就是家庭成员对财产的积累均有贡献。
  
  
  有观点认为,家庭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应推定为个人财产。任何一种推定都要有充分的理由,要结合案情看推定为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哪一种更符合客观实际,能够更好地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分割家庭财产的进候一定要先认定好,那么是属于个人的,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而且还要把父母的个有财产分开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所有财产,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大家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总结: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可以协商,共同处分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关于财产继承分割的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财产继承分割的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关于财产继承分割的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


·一、先抵押后出租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用吗?
      一、先抵押后出租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用吗?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


·判决主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判决主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


·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
      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未成年人需要有抚养人抚养保护其健康成长,抚养人陪伴未成年人直到未成年人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为止。未成年人同样需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并不冲突,由......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