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二、 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股权质押的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综上所述,想要进行股权质押就需要满足股权质押的条件,在满足质押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我们在文中分别列举了关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条件,只要满足了条件就可以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融资。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如果您想了解
总结: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银行告信用卡诈骗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的消费方式都已经习惯了刷信用卡,有少部分公民在平时遵纪守法,突然之间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被银行起诉自己有信用卡诈骗的嫌疑,可能在收到法院的传票的时候自己也会觉得一头雾水,......


·父母欠债可封子女的财产吗?
      公民在有欠债的情况下,如果一直不偿还,那么债权人很有可能就会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财产保全,其实也就是查封债务人的财产。那现实中,要是父母欠债可封子女的财......


·过失犯罪分类包括了哪些
      过失犯罪分类包括了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


·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所涉及的法律条款较多、程序复杂,如果事故严重的话甚至还要面临较大金额的赔偿。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具体内容,帮助您了解交通事故赔......


·侵占罪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侵占罪
      侵占罪如何认定(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毁约吗 一、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毁约吗?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毁约吗一、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毁约吗?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是不能提前毁约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


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