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两份,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二、写离婚起诉状要注意什么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繁多,比如说在提供证据方面,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准备两份或者是两份以上。一份由自己来进行保留,另外一份要呈交给法庭。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一定要准确无误的书写清楚。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两份,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追尾怎么处理
      日常生活中,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追尾情况不在少数。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沉着冷静别惊慌,会有专业的事故认定人员给出评估结果。那么在他们来之前,交通事故追尾怎么处理?为您解答。一、追尾交......


·对于商标侵权有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有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医患解决纠纷途径有哪些?
      近年来,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医患矛盾频繁出现,病人不相信医生,医生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救死扶伤,是产生医患矛盾的两个最主要原因。但是我们不能放任这些矛盾的扩大,而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促......


·宝山工伤鉴定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护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职员的权益,各地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差异,故而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也是不同的,宝山市位于上海市,故而宝山工伤鉴定的......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归谁所有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归谁所有一、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


·不批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不批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