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本人有吸毒史怎么取消管控

  本人有吸毒史怎么取消管控?有吸毒史的话是无法随意取消管控的,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检查,三年内未再吸食毒品,就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二、吸毒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三年时间不到谁也没办法帮助吸毒的这些人取消管控,对吸毒者实施动态管控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想要凭借所谓的后台取消管控只会连累更多的人。假如吸毒者的毒瘾有效戒除,公安机关只能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因为吸毒对社会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很大的。
  
  
  
总结:本人有吸毒史怎么取消管控?有吸毒史的话是无法随意取消管控的,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检查,三年内未再吸食毒品,就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戒毒条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还要给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
      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还要给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


·证券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证券上市需要符合的条件有: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一、注册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


·缓刑司法所不同意缓刑还能判处缓刑吗?
      由于我国立法机关制定各项惩罚性规定的原因是想减少社会违法犯罪现象,故而对于那些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并且已经被判刑的情形,如何满足申请缓刑的条件的,可以提出缓刑的申请,但是若缓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的计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的计算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


本人有吸毒史怎么取消管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