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股东么

  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股东么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股东么
  
  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界定的概念。每个人(职工),可以是或不是股东。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破产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没有所有制的限制。所以可以申请破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企业撤销终止需履行以下规定:
  
  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
  
  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程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人员,在公司成立的时候,会在工商局进行备案。如果进行股东变更,需要到工商局进行走程序,重新备案,可以法人和股东自己办理,也可以找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不过代理机构会收取服务费,即便代理机构办理法人和股东也要到场。
  
  
总结: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股东么一、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股东么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界定的概念。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嫌疑人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
      一、嫌疑人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


·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一、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1、“谁主张,谁举证”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2、举证倒置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


·五险一金即是我们常说的社保与公积金,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的衣食
      五险一金即是我们常说的社保与公积金,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单位与个人各应缴纳多少,哪些是法定的,哪些不是,这在国家相关政策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本......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左转道直行都是绿灯怎么处罚
      左转道直行都是绿灯怎么处罚一、左转道直行都是绿灯怎么处罚按《交通法规》规定:压白实线变道的,一律扣3分,可处罚200元。新交通运输法规定中规定以下均为违法行为:1.违反禁止标线通行......


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股东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