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不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不过要是被继承人有明确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遗产的话,在即使是在婚后继承的遗产,也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若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总结: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这得区分是民商、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这是属于不同的程序,所以步骤也因此有所差别。像前者那般,立案受理之后,法院就会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了,例如把材料送达给对方,有必要的时候就进行......


·断水断电逼迁,被拆迁人可以起诉水利局、供电局吗?
      断水断电逼迁,被拆迁人可以起诉水利局、供电局吗?  一、断水断电逼迁,被拆迁人可以起诉水利局、供电局吗?  1、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报修,保留好录音证据。  ......


·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
      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一、没有证据重伤逃逸入罪吗没有证据是不可以入罪的,如果没证据的,在一般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


·我国2023年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关系到农村的土地无非也就是宅基地,耕地和农业用地的这几块儿了,征收农民的土地的这个过程有时甚至要比城镇土地征收的工作更繁琐,因为有些农户可能从根本上对当......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有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经常因为一点小事情就会打架,尤其像学生,虽然现在很多的学校都制定了禁止打架的相关的小鬼,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很肯定的是......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