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筑法》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格信息。
  
  二、其他法律条文。
  
  第七条 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 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 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工程承包在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尤其是建设工程承包的项目一般都比较大,就会涉及到发包和承包双方主体,这两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律当中都有着规定,必须要遵循诚实和信用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约定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
  
  
总结: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该怎么分担举证责任
      不管是在处理怎样的事故中,关于举证责任问题一直都是很重要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不例外。在现实中,需要当事人实际分担举证责任,这样才有利于事故的解决。那到底交通事故该怎么分担举证责......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通常是公说公有理,破说破有理,双方谁都无法说服谁。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人们通常会提请劳动仲裁。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


·股权转让诈骗可以报警吗 ?
      股权转让诈骗可以报警吗?一、遇到股权转让诈骗怎么办?1、遭遇诈骗,建议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2、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


·一、什么机关确定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机关确定监护人,规定是什么?关于确定监护人机关的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吊销许可证要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吊销许可证要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吊销许可证要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