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对财产处理的权利是怎样的夫妻对共

  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对财产处理的权利是怎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可见,这一司法解释承认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了解法定夫妻财产制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这种制度强调三方面: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通常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此时一般认定夫妻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并非是按份共有。但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特有或者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则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总结: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对财产处理的权利是怎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您对于产品安全问题都是非常重视的,毕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产品质量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对此我国民法上也规定了产品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那么,接下......


·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
      一、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保单质押率的含义是什么
      保单质押率的含义是什么一、保单质押率的含义保单质押率,实际是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


·一、一般情况下多少毫升算醉驾?
      一、一般情况下多少毫升算醉驾?1、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司法部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部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一、司法部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对财产处理的权利是怎样的夫妻对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