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的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以下四种无证房屋拆迁也可获得补偿:属于祖上流传的老宅、符合我国建房规定的住宅、代代继承过来的老房、属于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这四种房屋即使没有房屋证明,在拆迁时也可以获得补偿。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地区的农村的房屋都被拆迁了,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家和政府是必须要对拆迁户进行相应的补偿的,在补偿过程中,除了要补偿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过渡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外,还要补偿拆迁户在拆迁期间停产停业的损失。
  
  
  
总结: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经济生活中,必然会出现相应的经济关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社会生活中会出现由于资金的流通问题产生一定的借贷问题。由此产生了债权......


·出车祸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出车祸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


·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诉讼中难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要是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呢?而在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


·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贪污犯罪当中同样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此时就有必要区分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不同,做出对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侵犯客体是什么?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伪造发票、贩卖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侵犯客体是指侵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制度,但是由于在中国您发票意识不够深刻,助长了许多......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