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一、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旧办法自2007年10月17日实施以来,各地在登记实践中把握的标准并不一致,影响了动产抵押登记功能的发挥。因此,新办法特别强调是为规范抵押登记工作之目的而制定。
   二、抵押的动产范围、抵押权的设立时间、登记机关的范围 的新旧办法对比
  旧办法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新办法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旧办法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表述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关于浮动抵押中的措辞,这就造成了有些地方的登记机关仅受理浮动抵押的登记申请,而造成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无法在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的窘境。因此,新办法不区分是否是浮动抵押,凡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均可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新办法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再次重申了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有助于解决极个别地方登记机关对《担保法》和《物权法》的适用不一致的问题。 此外,因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与其他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新办法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范围。
   三、抵押登记程序
  旧办法中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新办法中规定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按照旧办法,抵押双方需要共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这造成实践中登记机关往往严格要求双方都到场,或者要求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都到场,且在后者情况下,登记机关还要求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须为不同的人,这增加了一定登记成本,并降低了效率。而根据新办法,任何一方均可作为另一方的代表前往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代为申请。
  以上内容是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前后更改的变化,新的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比旧的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要节约成本的多,不仅仅考虑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单方委托,同时也给动产抵押办理过程减轻了负担,使得流程更加简便。
总结: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一、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众所周知,滥伐林木数目较大,达到一定的标准,是会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是会对这种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犯罪行为处罚款甚至是有期徒刑的,那么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多少呢?他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在于继承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况不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


·公司破产清算发达国家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发达国家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当今社会国际化的不断提高,有不少的朋友也有去发达国家开公司赚钱的念头,这也侧面反映了中国经济实力日渐强大。但是做生意是有风险的,尤其还是......


·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制定的专门维护公民权利的一部特别法,原先是没有单独制定这一部法律的,它仅仅是《民法通则》里的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在国家赔偿法已经对相关内容具体制定出来了,我们应当对......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会要求参与投标的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这也是为了保障招标者的利益,在招标结果公布后,招标者会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与未中标的公司。投......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一定会调卷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之后才能确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