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首先,说到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也就是说,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其次,说到房屋产权变更,是与房屋的性质有关。我们可以分以下不同的常见情形来看:1、按揭贷款未到期。持所需证件去房屋管理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持相关证件去借贷银行办理按揭义务人变更手续。所需证件一般有:二人离婚证明及法院对于房屋产权的判决条款、二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办理按揭贷款时的相关证明等等。2、按揭贷款已经还清。这个就比较简单,房产权现有人持有效合法证件(《离婚协议》《离婚证》法院对房产的判决条例,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来的房屋权证明等等)去相关房屋管理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再要注意的方面也有许多,比如所持证明必须生效,离婚协议必须公开并进行存档,避免遭遇比必要的阻力(如对方认为不恰当而毁约。)、的证明自己对该房屋有权的证明都十分重要,必须自己本人亲自妥善保管。同时要注意房本归属及房屋的使用。一旦认为协议中有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地方,要及时起诉,判决下来之后可直接过户。关与房产登记的费用,此时只会收取办理过户的手续费而不会产生其他费用。离婚产权办理过户的相关流程大致为:办理析产公证——办理转绘——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取证。当再次转让时,会涉及到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费用。由此看来,实际问题中的离婚房屋产权问题复杂又简单,复杂是因为这是通过人与人之间不断协商的问题,简单是因为只要自己做好咨询,按照法律要求,持有自己个人财产权的证明,就可以保全自己的房产。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如果在婚后双方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以及抚养权分割上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协商离婚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的,必要时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的。
  
  
  
总结: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首先,说到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也就是说,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


·遇到老公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夫妻可能协商约定由女方来实际抚养孩子,而由男方在离婚后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这样的情况可能在离婚之后就会有所变化,即本该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却不按照约定支付,那女方遇到老公不付......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


·新公司法认缴制控制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公司法认缴制控制权是如何规定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公司在注册时,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虽然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不少类型的企业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的请求,但是......


·共同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
      共同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一、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国有土地的改革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关于经营土地的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中华人......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