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起诉离婚哪些情况下男方要彩礼钱不会被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三、彩礼的法律性质分析: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如果你是女方,要从此方面寻找事实依据)。
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质疑相对方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出此项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
男女双方在到达了法定年龄后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那么我国的习俗也是会在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彩礼和聘礼的,如果在婚后双方出现了感情问题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彩礼聘礼以及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总结: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裁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裁定公安机关会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学校侵权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害,从现实情况来看,主要还是人身方面的损害。而这个时候作为学校,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
·到底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什么?
对于车辆保险您可能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不陌生,但是具体的法律意思您可能很难解释出来,接下来您一起跟着我们的步伐一起来探究一下到底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什么?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
·近几年各种类型的企业层出不穷,那么就需要一些新鲜血液为公司注
近几年各种类型的企业层出不穷,那么就需要一些新鲜血液为公司注入活力。办理入职手续利于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文化,减少新员工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尽快熟悉并进入工作角色,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满......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