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最新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2023最新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一、最新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寄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____________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__(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对于无偿保管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需要提前用合同的这种行使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等,就保管的物品来说需要有一个目录进行记载,并且说说明是无偿的,乙方不得索要补偿,然后双方签字就可以了。
  
  
总结:2023最新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一、最新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无偿保管合同范本寄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人:(简称乙方)________...#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从而提出离婚,但是针对在怀孕期间的女性来讲伤害还是挺严重的,那么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条件呢?孕妇在孕期能要求离婚和赔偿吗?对于这个问题,......


·没证据证明别人造谣诽谤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恶意去造谣诽谤别人,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是实际上很难有证据去证明别人诽谤了自己,如果遇到了没证据证明别人造谣诽谤怎么办,这也是您都非常困惑的问题。有的......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1、假......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一、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


·一、父母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


·辞退50岁以上老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辞退50岁以上老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满足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023最新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