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存单质押用途受限制么?相关问题有哪些

  存单质押用途受限制么?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 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二、存单质押用途受限制么
  没有限制,可持存单、购买国债的借记卡通过开户行办理质押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当地市场竞争情况和贷款人的实际竞争能力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确定。
  贷款额度。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打个比方,借款人存单本金为10万元,最高可贷9万元。
   三、办理存单质押贷款需要了解的问题有
  贷款期限。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一般来说,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且不能超过存单的到期日。如果借款人用多张存单办理质押贷款,银行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打个比方,借款人用两张存单办理质押贷款,一张存单离到期日还有3年,一张存单离到期日只有十个月,那么,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个月。
  贷款展期。一般情况下,存单质押贷款是不可以申请展期。因不可抗力等情况不能按期还款的,可以申请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存单的到期日。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综上所述,关于存单质押用途受限制么这个问题,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打个比方,借款人存单本金为10万元,最高可贷9万元
总结:存单质押用途受限制么?相关问题有哪些一、什么是存单质押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一、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回事?
      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你全年的总收入低于60000加全年各项附加扣除项,会退税的。可以用个税APP试算一下,选手工填入全年工资总额和已交税费两项。能看到应补或应退的金额。应补税费在......


·结婚彩礼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


·对于管辖权异议是谁提出的?
      1、当事人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首先就是对于当事人的要求。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对于资本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公司的资本是公司生存的基础。那么关于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资本三原则资本维里面包含了资本的维持原则,资本原则对于公司来说异常的重要,公司需要资......


存单质押用途受限制么?相关问题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