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 司法解释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规定,无疑对于充分保障婚内财产权利有着重大意义。给无法离婚、不便离婚、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快速寻求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解释(三)”将婚内财产分割的诉请从“不予受理”变更为“不予支持”,简单两个字的变更使得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保障更为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对于不请求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案件亦应受理。至于人民法院受理后能否支持该诉讼请求,则明确列举了两种支持情形,支持条件的设定也比“原征求意见稿”中多了一种。人民法院支持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除了两类列举的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外还附加一个“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法院在审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如何体现保障债权人利益,是直接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还是支持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外进行财产分割?显然这将由法院的自由裁量确定。问题还在于,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合法、合理又该如何审查,是追加第三人呢,还是另案审理,如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于清偿到期债务,而夫妻一方又急需费用支付重大疾病的,是救人还是还钱。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不是在离婚时才可以分割财产,在婚内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的也是可以合法的分割财产的,有关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标准与离婚财产分割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九关于绑架罪的刑罚新规定是怎样的?
      刑九关于绑架罪的刑罚新规定是怎样的?刑九规定任何实施绑架行为构成绑架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


·用益物权有哪些类别?
      用益物权有哪些类别?我们在深入讨论一些物权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时,会涉及到一些很专业的术语,比如用益物权。那么,您不禁要问,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有哪些?那么在本文中,我们将为您对......


·刑事法全文重婚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年来离婚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时会发现重婚现行的存在,对于此种情形,我们知道,是触犯了刑事法规的情形,需要移交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全文重婚的规定......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欠条能起诉吗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欠条能起诉吗民间的借贷往往都是在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因为彼此之间熟悉,双方都要一定的了解,借贷就比较方便,有时候没有留下借条或是书面的字据了,但是有时候当你要用......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


·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一、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