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

  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
  
  一、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行政机关有义务对审批的行政事项或者其它的行政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来进行处理,另外,如果存在涉密的相关信息的,则需要通过审查后发布,具体情况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总结: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一、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虽然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政府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重新进行判定,再次设定一个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标准。那么......


·2023年继承法新规收费规定是什么?
      继承法新规收费规定是什么?继承法新规收费规定是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除此之外,如果涉及到继承房产等不动产的,还涉及一些过户费用和契税。二、遗产继承公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在我国关于风投公司是非法集资吗
      市场上的风投公司其实是属于风险投资,现在有很多人将风投公司的性质看作为创业投资,主要是为一些年轻人在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提供一定的资金,通过提供的资金来入股公司股份的。可是风投公司也并......


·在如今的社会
      在如今的社会,离婚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词语,而离婚所带来的最大的争执则是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多少人为此彻底反目成仇。那么,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办?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依照事实情......


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