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1.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发明人发明了自己的软件作品,那么该发明人就有对自己的软件作品具有专属的软件著作权,发明人在死亡之后,根据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间之内,符合软件著作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对其进行继承。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还规定,如果软件著作权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其他法人或者一些相关的组织的,那么在所属的法人或者相关组织对于软件的著作权进行变更或者终结之后,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就要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之内由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相关组织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相关组织,那么该软件著作权就会由国家享有。2.在对软件著作权的继承过程当中,要了解软件著作权的相关限制。(1)首先,第一个是关于软件著作权的时间限制。对于软件的开发者而言,法律上面是可以对其身份进行保护的,并且保护的时间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对于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来说,在法律上面的保护时间就要受到限制,一般来说,时间限制是25年,在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的时间限制到达之前,软件著作权的拥有人可以去相关的登记组织来进行申请,申请对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的延期,但是延期有一点也是需要注意的,只能申请一次,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50年,不可以超过这个期限。(2)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之内,因为一些社会公益的活动,比如说课堂的教学或者是科学上面的研究,需要对软件进行复制使用的,可以不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并且还可以不对软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如果是出于商业性的目的来对软件进行复制,在法律上面是不允许的。(3)软件著作权人不可以违反法律做一些有害公众利益的事情,拥有软件著作权必须要从事一些正规的活动,不可以是违法活动。(4)对于拥有软件复制品的拥有人,如果出于自身的现实情况需要,并且符合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可以不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对软件进行安装,也可以对软件进行复制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修改等等。综上所述,结合以上提到的相关情况,那么如果软件著作权仍然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的,而且还有符合条件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该软件著作权就会归国家所有。
  
  
  
总结: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1.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发明人发明了自己的软件作品,那么该发明人就有对自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是如何规定的?正确认识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就是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看两者的关系。保密与公开的共同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挥信息资源的效益,同时避免泄露国家秘密......


·离婚和未婚的结婚登记规定是什么?
      离婚和未婚的结婚登记规定是什么?离婚和未婚的结婚登记规定是携带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材料未婚离婚的规定是必须对于婚姻的状态进行一个修改之后,才能够完成具体的离婚的手续,......


·应该如何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一、民事执行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


·合伙联营财产是否独立?
      合伙联营财产不独立。1、从法人联营出资的客观事实看《民法通则》未对法人联营作出资的规定。1981年6月5日财政部颁发的《关于经济联合中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称《处理意见》)规定,组织联合的......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