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质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质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质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1)对核准质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质押记录。质押记录应包括质押人,质押权人,质押物名称、面积、价值、质押金额和质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质押专用章。
  
  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质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质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房产质押的风险
  
  1、需落实当地挂失补办房产证的时间。
  
  2、一些地区挂失补证期过短,存在私自挂失补证的情况。
  
  3、存在用假房产证质押的情况
  
  4、若此前质押房产证的房产存在抵押情况,那么我们不优先于抵押受偿。以上时我们为您整理的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和证明,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烦就不去办理
总结: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自己离职经济补偿金还有吗?
      自己离职经济补偿金还有吗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必须要把握住防卫的限度,如果不小心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其中要是防卫过当......


·工地工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工地工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工伤伤残等级由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评定。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筑工程条例明文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质保期,当......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买卖合同需要履行吗?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买卖合同需要履行吗?一、车辆过户附随义务买卖合同需要履行吗?车辆过户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随附义务是法律用语,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