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取保满一年了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

  一、取保满一年了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不合法,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可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给出结论,无果可向检察机关申诉。因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因此当事人可以去公安机关询问情况,或者委托律师了解具体原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第三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是正常的司法程序,在检察机关在对相关事项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必须在司法审理的相关期限内进行,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取保满一年的情况下,显然是超出审理的期限。
  
  
  
总结:一、取保满一年了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不合法,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可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给出结论,无果可向检察机关申诉。因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多,其中就包括在微信上行骗的情况。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虽然也属于诈骗,但也要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实际进行立案处理。那到......


·结婚后彩礼归谁?
      结婚后彩礼归谁?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


·一、父母过世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包括哪些?
      一、父母过世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包括哪些?父母过世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


·一、单亲妈妈抚养费怎么获得?
      一、单亲妈妈抚养费怎么获得?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诉讼。按民法典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吗?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吗?1、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吗?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


·女方要求离婚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女方要求离婚补偿的条件是什么??一、女方要求离婚补偿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取保满一年了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