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发起人人数足够多、有公司的名称以及有公司的章程等等,具体需要满足的条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不管是有限责任类型的公司,还是设立股份制的公司,公司在设立之前,设立发起人必须要确保能收集齐全证明已经满足设立请求的材料。若是在办理公司的设立手续时,经相关人员审核,认为其并不满足设立的条件,此时公司不能设立。
  
  
总结: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一、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发起人人数足够多、有公司的名称以及有公司的章程等等,具体需要满足的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办案人员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办案人员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


·告诉才处理能不能公诉?
      告诉才处理能不能公诉?不能公诉,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


·如何用他项权证换回房产证?
      如何用他项权证换回房产证?一、如何用他项权证换回房产证用他项权证换回房产证的流程是:在业主住房贷款还清后,带着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以及贷款的还款记录,到还款银行开具贷款已经还清的......


·大部分的已婚男女都是结婚后一起买房子
      大部分的已婚男女都是结婚后一起买房子,然后挣了工资再一起还房贷,但是当两个人离婚后,双方选择把房子卖掉,然后再一起平分卖掉房子的钱而不是留着房子属于其中一方。这个过程中也会经常闹出......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