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医疗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医疗赔偿多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2、上述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这两个项目的赔偿。3、如果机动车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上述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一万元降为一千元。二、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哪些项目?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三、如何确定交强险赔偿额度?1、《交强险条例》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明确划分了赔偿限额,使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实际获得的赔偿数额大大减少,导致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往往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显然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因此,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应当直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交强险总体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上述规定偏重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使交强险的保障能力降低,其合理性值得商榷。2、关于分项限额问题,我国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的合法利益,其本质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此制度具体落实执行者,保险公司在此项业务中是具有非盈利性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款并为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分类和限额,且不以驾驶员或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责无责为赔偿前提。交强险制度的出台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认定,但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的赔偿是有限额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还必须购买第三方商业保险,如果出现大额的赔偿问题,由必须由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偿赔偿,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办理。
  
  
  
总结:一、交通事故交强险医疗赔偿多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诉讼可以强制执行吗?
      民事诉讼可以强制执行吗?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


·恶势力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恶势力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一、恶势力的认定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


·分家单之后立遗嘱有效吗?
      分家单之后立遗嘱有效吗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效!分家产之后,行为人可以立遗嘱,对还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遗......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医疗赔偿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