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后并不需要纳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三、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任何人在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时,都有可能会特意其购买一套房屋,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各方由于房产的分割产产生纠纷,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离婚时房产划分的规定,不管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都是需要遵守房产的风的规定的。
  
  
  
总结: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后并不需要纳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一、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社保补缴的查不到怎么办?
      社保补缴的查不到怎么办?查询不到补交的社保信息,最好去问下公司人事,让他们问下社保局。一般情况下补交1-2个月后,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是个人补交的话,最好去社保中心查询。二、社保补缴的......


·刑事案件上审查起诉谁负责
      一,刑事案件上审查起诉谁负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对证据交换范围应界定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任意扩大范围,会人为地影响工作效率。......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买卖、继承、赠与哪种方式最划算?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买卖、继承、赠与哪种方式最划算?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


·公司保密协议有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