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是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一)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可否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
  
  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还出现了财产的纠纷,那么受害方就可以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只要没有产生人员受害的情况,这起案件一般就是属于民事的纠纷,所以,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是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涉嫌构成拒执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它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执行的话,那么国家可以使用强制令,要求你执行。当然,我们国家也存在着相关的拒执罪很多人,想了......


·一、没有工作单位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一、没有工作单位误工费应如何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即无工作单位的......


·可以要求彩礼退还情况要求返还彩礼的
      可以要求彩礼退还情况要求返还彩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应当给予支持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假释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假释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


·监视居住解除情况都有什么
      监视居住解除情况都有什么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二、监视居住解除的相关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