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合理确定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为3万元/亩。对不同区域和不同地类的实际征地补偿价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750元/亩、菜地1000元/亩。(3)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设区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规定标准执行。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4)耕地开垦费标准为8000元/亩。(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6)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应逐年进行补偿,占用农用地为1500元/亩年。占用其他土地为1000元/亩年。为保证临时用地结束后及时复垦,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占用农用地保证金为8000元/亩,占用其他土地保证金为5000元/亩。临时用地上的地面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临时用地结束后,施工单位复垦并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7)取(弃)土场用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复垦费)为:农用地1.8万元/亩,其他土地1万元/亩。取土深度按3米计,超过或者不足3米的,根据实际取土深度按比例相应调增或调减补偿标准。取(弃)土场用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的,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8)征地管理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规定执行。2、大力推行高速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公路设计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定额标准,在经济技术条件可能的条件下,尽量降低路基标高,减少占地。新(扩、改)建公路选线应尽量利用老路基,少占耕地,不占基本农田。公路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所在市、县或设区市的范围内进行补充和补划。在设区市范围内补充和补划确实无法解决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可在有条件的地方解决。要尽量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整理、荒山整治等解决工程取土。取土确需占地的,必须严格限制用地范围,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山坡地,并明确复垦措施和标准;占用农用地的,要将施工开挖和剥离的地表熟土层集中堆放,以便复垦造地。公路建设造成“边角地”和“夹角地”的,建设单位要本着支农惠农的原则,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该区域土地的正常耕种。临时用地、取土场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造成违法用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征地已经是一直存在的问题,毕竟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在需要土地的时候会进行有偿的征收,征收的标准不可以低于没有征地之前,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如果低于当地的政府应该进行上调。不过上调标准也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计算的。
  
  
  
总结: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合理确定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标准。(1)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后其实就是指劳动者转正之后,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


·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


·离婚怎么探望孩子?
      离婚怎么探望孩子?一、离婚怎么探望孩子离婚后行使探望权时要注意认清实际情况,要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限制另一方行使其探望权,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向......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房屋装修如果不合格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很大的损害的,所以装修工程的质量就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要进行质量品谷。说到评估,就会有相应的标准和等级......


·土地使用合同2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合同20年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合同20年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


·更换股东需要什么材料?
      更换股东需要什么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所需要准备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