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害死亡人员的名誉权会受到处罚吗?

  侵害死亡人员的名誉权会受到处罚吗?
  
  一、侵害死亡人员的名誉权会受到处罚吗?
  
  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权利,而且此权利是不准任何人进行侵犯,不管是对于死者还是在世的人名誉权都是不能进行侵犯的,所以,名誉权就要懂得如何用法来进行维护,严重者来可以利用起诉来进行解决此事。
  
  
  
  
  
  
总结:侵害死亡人员的名誉权会受到处罚吗?一、侵害死亡人员的名誉权会受到处罚吗?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第一和第二次的结果一样吗?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第一和第二次的结果一样吗?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两次工伤鉴定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退房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在购买了房产之后,按理说一方就负有交房房产并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而另一方此时就要支付相应的房款。但实践中可能发生退房的情况。那究竟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呢?即退房的情形有哪......


·二婚登记后财产怎么分配?
      二婚登记后财产怎么分配?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夫妻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分为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再婚离婚时......


·撞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一种物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处置,包括买卖、抵押和出租等。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有的股东会以土地出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


侵害死亡人员的名誉权会受到处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