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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司法强拆,被征收人还能维权吗?

  面对司法强拆,被征收人还能维权吗?首先,要沉着冷静、慎思慎行、保持理性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则后果分为两种:一是在和拆迁方殊死搏斗的过程中被打重伤或者身亡,二是最后会以寻衅滋事等相关罪名被定以犯罪。其次,要通过安全的行为方式及时对拆迁方的违法征收行为进行记录。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安置摄像头对现场环境进行记录,或者采取隐蔽的方式摄影摄像、拍照,对违法征收行为过程进行留证,既然自己现在孤立无援,没有足够的力量和拆迁方抗衡,我们就转换思维,将过程记录下来找"有方法"的人来解决问题,为自己后期争取补偿款做铺垫。警察是具有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的职责所在,所以如果警察不出警我们要收集好自己的报警记录,事后以此来作为自己的证据追究责任、维护权益。面对暴力逼迁,我们应主动出击、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因为不签字,就不让去上班,就以各种停职的理由来逼迫大家签字,一定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二、 如何判定司法强拆是否合法?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在遭遇司法强拆时,应当首先要判定自己面临的司法强拆是否合法。其判定内容主要从五个方面考量:(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实施拆除。(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可知,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安置房置换或足额的货币补偿,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综上所述,如果遇到强拆的,可以通过监控、拍照等相关收集证据的方式,然后报警,采取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而且也要尽早的委托律师介入,这样律师才能够掌握更多的证据,帮助当事人掌握案件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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