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前期,被征收方应当保障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积极整理出能够证明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对于丢失或未及时办理的文件,主动依照法律规定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等各类证件。对于被征收方而言,证件越齐全,在维权时就更加有利!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方没有法律意识,导致证件缺失的情况,此时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可能进行补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方在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公告后,及时采取拍照等方式保留公告材料。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可能还会收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的红头文件,被征收方一定要保持冷静,即便对该文件不满,也要保留这些文件,切记不可以撕毁或丢弃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这些文件都是日后采取法律措施保障自己权益的最佳证据,一旦文件的出具存在违法事项,则在律师的帮助下,极大程度上能够捍卫自己的权益。此外,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主动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这些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若政府对于应当主动公开却没有公开,被征收方应当留存相关证据,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同时对于举报时间和举报事由的相关事项也进行留存,一旦相关部门在收到举报后置之不理的,我们也能够进一步进行维权,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拆迁是政府所拥有的权利,但如果在拆迁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那么被征地者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得得法院的受理,从而维护好自己个人的权利。
  
  
  
总结: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一般来说建筑行业在办理行业资格许可证前会到当地劳动部门缴纳劳动保障金,从而防止欠薪行为。那么我们在入职建筑行业新单位时,......


·爷爷去世第二顺位可以转继承吗
      爷爷去世第二顺位可以转继承吗?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的条件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保险人对产品责任保险项下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保险一般采取两种方......


·探视权不管孩子的意见可以吗?
      探视权不管孩子的意见可以吗?现代人在婚姻关系中更注重感情满足、更注重个性化。所以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较多地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矛盾,而不选择传统社会中忍耐、凑合的态度。因此,近年来,......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法不外乎人情,在当代社会法律并不是一味的冰冷无情,就如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前可申请监视居住恢复短暂的人身自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兴岛街道:三咀村、长岭村、海上村、三堂村、沙包村、世辉耀村、新港村、广福......


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