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奖励是什么?国家有什么文件规定?
拆迁奖励是什么?国家有什么文件规定?
一、拆迁奖励是什么?国家有什么文件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奖励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进行奖励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
1、房屋拆迁公告:首先,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程序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进场评估: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营业用房和住宅房的补偿标准确有区别,但对是否营业用房有时会发生争议,你如果主张被拆迁房为营业用房的,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3、双方协商补偿方案:评估结果经双方确定后,可以对补偿方案进行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行政裁决:如果拆迁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在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市建设局。
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户数占项目拆迁总户数30%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裁决的依据、程序进行听证。听证双方可以现场答辩。
在裁决中,被拆迁双方都可以提出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裁决机关作出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对于你房屋应按营业用房作价补偿的主张,可在听证或裁决过程中提出。
5、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强制执行:对已生效的裁决或判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在国家规定的文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对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还有相关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然也会对其进行奖励,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
总结:拆迁奖励是什么?国家有什么文件规定?一、拆迁奖励是什么?国家有什么文件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奖励是由市、县级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有哪些
如今在市场上各类盗版、仿制产品比比皆是,这些产品的出售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请求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活动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活动应该遵循什么原则?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我国,只要是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公民是可以自发的组织一些民事活动的。并且,我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XX民政局: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1、举办者的基......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不会书写,想立遗嘱时由子女替代书写的情况,此情形下遗嘱是否有效,要看该遗嘱是否满足遗嘱的实质要件条件和形式要件条件。实质要件条件包括:1......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算工资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算工资?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拆迁奖励是什么?国家有什么文件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