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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上海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一、上海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一)开庭前的准备
  
  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
  
  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11、审判长:今天是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法庭调查
  
  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四)法庭辩论
  
  五)宣判
  
  所有民事诉讼活动的开庭流程全部都是一样的,开庭流程并不是各地司法机关可以自由确定的,开庭之后也不是直接进入到法庭审理阶段的,开庭前必要的准备工作,就是要让大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面对接下来的审理,法院的庭审通常是不允许录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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