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后果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
  
  (一)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法》第29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我国《收养法》第30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该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一) 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 必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 当事人对财产生活已有适当处理。协议解除收养婚姻可按等级或公证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程序的,可按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的,可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办理。符合解除收养程序,双方财产问题上也无争议,是可以解除的。
  
  (二) 当事人依法要求解除的:
  
  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 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 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无法继续公共生活,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 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途径,协议解除与诉讼解除。当然,很多时候当事人能够协议解除的,肯定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收养关系被解除之后,也会因此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就包括养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消灭,与亲生父母之间关系的恢复等等。
  
  
  
  
  
总结: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属于工伤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属于工伤吗?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2、......


·劳动合同需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在签订一切合同的时候都需要十分的谨慎,因为条约中的内容会涉及到日后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比如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需要履行劳动义务等。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劳动合同需注意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


·网络贷款金融诈骗了应怎么办?
      网络贷款金融诈骗了应怎么办?在当今社会,网络环境中存在着很多不安全的因素,风险很大,很多人因为轻信网络上的诈骗分子而使自己的钱财受到损失,使自己身负巨债。尤其是在贷款浪潮席卷的今天......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法院如何判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法院如何判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法院如何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


·离婚协议协议书不处理财产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协议书不处理财产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协议书不处理财产也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3、该协议必须包......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执行吗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