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
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二、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年龄未满14周岁;(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三、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民法典》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民法典修改前为35周岁)。(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第1款和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求当事人各自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外,还需要办理收养公证或者登记手续,否则的话就算在日常生活中双方以养父母子女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也得到了周围群众或者有关组织的认同,彼此之间具有扶养事实,那也只能按照事实收养来对待处理。
总结: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如何解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
如何解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最近几年,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隐私,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保护个人信息势在必行,在这方面,最新的民法总则特......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如何处理?一、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如何处理?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
·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怎么写
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怎么写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
·法律规定欠款诉讼费怎么收取?
欠款诉讼费怎么收取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值的规定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值的规定是怎样的?分项工程是诸多建筑工程都会遇到的子工程,若子工程的质量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整个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概率就将是比较高的,为了使公司的财产权益得......
·银行保函手续费是多少
银行保函手续费是多少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有大型的工程,这些工程一般来说是要向银行开具保函,以免在后续的工程中,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跑路了。保函的作用一般来说是为了保护受......
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