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遗赠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一、遗赠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
  
  遗赠通常以立遗嘱形式设立,因此,遗赠有效的条件就是遗嘱有效须具备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二、遗赠行为能不能撤销
  
  遗赠的本质就是遗嘱,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因此,公民可以撤销遗赠。
  
  不过,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回事吗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不是一回事,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民法典》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咋一看,遗赠其实与遗嘱有点类似,而在生效的条件要求上,也能体现这点。要知道,在遗赠的时候,需要受遗赠人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示自己是否接受遗赠,因为遗赠本身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若没有作出明确表示或者超过了规定期限的话,则遗赠可能就得不到执行。
  
  
总结:一、遗赠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指被继承人临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会全责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会全责吗?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的一般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一、离婚子女名下财产分割可以吗?
      一、离婚子女名下财产分割可以吗?不可以对子女财产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


·肌腱断裂一般赔偿多少
      肌腱断裂一般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自负风险怎么防范?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自负风险怎么防范?一、风险包括1、主体资格风险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


·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提及离婚这两个字,除了您想到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走不下去了,再就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即婚后就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就是平分,但是......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如果父母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剩下了子女的话,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私生子。当然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您知道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吗?我们一起在......


一、遗赠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