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资料齐全完整。
  
  4、参加工程施工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检查,并应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施工规程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齐全,频率符合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实行了见证取样和送检。
  
  7、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符合本标准及本标准配套使用的专业工程验收(检验)标准的规定。
  
  1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市政工程所包含的范围是非常的多的,不见得每一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就都是一样的,比如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以及下水道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肯定是天壤之别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上面的一些知识,要求对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才行。
  
  
总结: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1、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工程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后又被限制了可以乘坐飞机吗
      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后又被限制了可以乘坐飞机吗?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后又被限制了不可以乘坐飞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


·怎样赔偿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损失 ?
      怎样赔偿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损失?一、怎样赔偿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损失地震是天灾,也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交易合同时,经常会出现一个名词“不可抗力因素”,根......


·一、离婚时可以把夫妻同共财产全部转移给孩子吗?
      一、离婚时可以把夫妻同共财产全部转移给孩子吗?夫妻离婚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的,一定要避免发生利用这种手段藏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除非是经过对方的同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当事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


·误工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误工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缴纳税费分为股权属于个人或者公司,这两种情况。(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营业......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